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速增长加大了房屋建设的压力,房屋的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多,部分施工单位一味的追赶工期、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中缺少管理,建材使用不规范,历史遗留建筑等问题为房屋建筑的质量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也增加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工作压力。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看,我国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房屋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必须进屋安全鉴定:即: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屋安全鉴定;与砖混多层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危险房屋。
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呢?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