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0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使用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过设计基准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0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0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首先,房屋检测鉴定我们应该了解到沉降观测需要测定到哪些指标,有哪些指标能够评判房屋的沉降程度?
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并应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其次,房屋检测鉴定我们需要知道沉降监测点的布置要求,布置监测点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应符合什么样的规定?
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应顾及建筑结构和地质结构特点。当建筑结构或地质结构复杂时,应加密布点。2、对民用建筑,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4)对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宽度虽小于15m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处; 6)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 9)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3、对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大型或高耸建筑,监测点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应少于4个。 4、对城市基础设施,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结构设计及结构监测的要求。
随后,房屋检测鉴定我们应当了解到现场沉降监测点该如何进行标志?怎样更易于区分?应符合什么样的规定?
沉降监测点的标志可根据待测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墙体材料等情况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点,并宜涂上防腐剂。 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面、柱面或地面一定距离,宜与设计部门沟通。 3 标志应美观,易于保护。 4 当采用静力水准测量进行沉降观测时,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所用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安装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等确定。
土或灰土桩挤密法是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的一种地基加固方法,利用锤击(或冲击、爆破等方法)将钢管打入土中侧向挤密成孔,将管拨出后,在桩孔中分层回填土或灰土夯实而成,填夯的桩与桩间挤密土同组成复合地基,以承受上部荷载。
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结构改变,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时。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使用功能改变,如厂房改办公楼、办公楼该商场等,也可能需要进行局部开设门洞、局部楼板开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结构改变,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均有影响,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测评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布置验算结构构件并评估结构安全性。当功能和结构改变较大时,尚需进行抗震性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