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砌体结构构件的评定看危房鉴定 砌体结构构件 5.3.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5.3.2砌体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状况; 2 查明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 3 查明承重墙体的变形、裂缝和拆改状况; 4 查明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以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 5 确定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分布,并应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 5.3.3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砌体构件承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主要构件不满足式(5.3.3-1)的要求,一般构件不满足式(5.3.3-2)的要求: (5.3.3-1) (5.3.3-2) 式中:——结构构件抗力与效应之比调整系数,按表5.1.2取值。 2 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0mm、缝长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 承重墙或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 4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过1.0mm; 5墙或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 6 单片墙或柱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局部倾斜变形大于7‰,或相邻构件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 墙或柱出现因刚度不足引起的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侧弯变形矢高大于,或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斜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挠变形,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受力裂缝; 9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的拱**沿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或拉杆体系失效; 10墙体高厚比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允许高厚比的1.2倍。 5.4混凝土结构构件 5.4.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5.4.2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查明墙、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钢筋锈蚀状况; 2 查明柱根和柱**的裂缝状况; 3 查明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的稳定性情况。 5.4.3混凝土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主要构件不满足式(5.4.3-1)的要求,一般构件不满足式(5.4.3-2)的要求: